< 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的规定,决定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向社会公众公布。 01 梁毅 性别: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1X 住址:广西象州县象州镇朝南村民委大光明村一队45号 执行案号:()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:元 02 罗永福 性别: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16 住址:广西象州县百丈乡茶田村29号 执行案号:)桂执21号 未履行金额:.67元 03 韦廷松 性别: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56 住址:广西象州县寺村镇秀和村民委凤里三队-1号 执行案号:()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:.11元 04 覃桂强 性别: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30 住址:广西象州县象州镇鸡沙村民委鸡沙2队号 执行案号:()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:.11元 05吴泽强 性别: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19 住址:广西象州县象州镇朝南路二巷16号 执行案号:()桂执恢3号 未履行金额:元 06 何华洪 性别: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15 住址:象州县中平镇梧桐村民委大六见村76号 执行案号:()桂执号 未履行金额:元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失信惩戒期间,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 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 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 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 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 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 (六)旅游、度假; 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 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 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,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 分享收藏在看 原标题:《曝光!象州法院发布年第四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!》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zl/pgzl/7397.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