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4/6/1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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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的规定,决定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向社会公众公布。

01

梁毅

性别:男

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1X

住址:广西象州县象州镇朝南村民委大光明村一队45号

执行案号:()桂执号

未履行金额:元

02

罗永福

性别:男

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16

住址:广西象州县百丈乡茶田村29号

执行案号:)桂执21号

未履行金额:.67元

03

韦廷松

性别:男

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56

住址:广西象州县寺村镇秀和村民委凤里三队-1号

执行案号:()桂执号

未履行金额:.11元

04

覃桂强

性别:男

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30

住址:广西象州县象州镇鸡沙村民委鸡沙2队号

执行案号:()桂执号

未履行金额:.11元

05吴泽强

性别:男

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19

住址:广西象州县象州镇朝南路二巷16号

执行案号:()桂执恢3号

未履行金额:元

06

何华洪

性别:男

公民身份证号码:****15

住址:象州县中平镇梧桐村民委大六见村76号

执行案号:()桂执号

未履行金额:元

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

失信惩戒期间,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

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
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
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

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
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
(六)旅游、度假;

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
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
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,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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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曝光!象州法院发布年第四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!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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